索引号: | 152900000000034/2022-00032 | 发布机构: |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|
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组配分类: | 通知公告 |
发文字号: | 成文时间: | 2022-03-11 |
自治区文物局关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园 等四个开发园区文物核查的意见
- 发布日期:2022-03-11 17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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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:
你局《关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四个开发园区文物保护 区域评估工作初步意见的请示》(阿文旅广发〔2021〕 72号) 收 悉。根据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核查提出的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业园等四个开发园区文物核查报告》(内文考基字〔2021〕 283 号) ,经研究 , 我局意见如下 :
一、原则同意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园、腾格里经济技术产业 园、敖伦布拉格产业园、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建设。
二、由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园涉及新发现麻黄沟2号烽火 台,敖伦布拉格产业园涉及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阿门乌素烽火 台,请你局指导建设部门在项目开工建设前,对文物遗址进行考 古勘探,避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,补充《文物保护方案》和 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》。
三、因地下埋藏文物存在未知性,请你局指导园区及建设单 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,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.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 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在项目施工建设中如发现或涉及文 物遗存,建设方应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 措施并及时报告,如需考古发掘,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组 织施工。
四、请你局协调园区指导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 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。
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
2022 年 1 月 10 日
信息来源: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